簡大律師持有倫敦大學法律學士學位,並取得香港大學法律碩士學位, 更於2011年取得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學位。他於1984年創立任香港測量師學會並任創會會長。簡大律師在成為香港大律師前曾為專業測量師。他亦是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在商界,簡大律師首任多間上市公司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 包括作為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主席, 上市公司陽光房地產基金的管理人。
簡大律師貢獻香港社會不遺余力, 包括出任鄉議局顧問 (鄉議局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097章鄉議局條例成立之法定顧問團體), 於1996年至1998年間出任臨時立法會議員。簡大律師在香港過渡時期,積極參與, 於1980年代歷任港事顧問、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於1995年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委員 。簡大律師亦於1986年至1993年出任第六屆、第七屆全國政協委員; 以及於1994年至2008年歷任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為表彰簡大律師長期參與公共及社會服務,表現卓越,在本港測量專業的創建及發展,發揮重大作用,備受推崇。特區政府於2003年獲頒授銀紫荊星章; 為香港回歸祖國,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等方面,簡大律師成績斐然特區政府於2015年授予金紫荊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