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rose 于伦敦大学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于1971年12月获认许为香港高等法院事务律師。他为合资格公证人及中国委託公证人。Ambrose 为朱刘律師事务所的创办合夥人,并于1992年至1993年擔任香港律師会会长。
鉴于对政治的興趣,他于1988年至1994年擔任中西区区议会主席。1994年,他与一群商界精英及专业人士共同创办政党香港協进联盟。他其後在1995年至1997年间经选举委员会选出为立法局议员,1997年至1998年间擔任臨時立法会议员,并于1998年至2004年继续擔任选举委员会界別的立法会议员。
鉴于其对香港无可挑剔的公共服务,他于1989年获委任为太平紳士,并于2001年获颁金紫荆星章。
Ambrose 多年來一直与中央政府保持密切联繫。他曾任中央政府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籌备工作委员会委员,其後为香港特区籌备委员会委员。他亦为首任行政长官推选委员会委员。鉴于这些不懈贡献,Ambrose 于1998年获委任为中国人民政治協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并于2003年晉升为常务委员。2015年,Ambrose 当选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附屬组织)执行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