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英

周俊英律師畢業於悉尼大學,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及經濟學(主修會計及金融)學士學位。周律師在1989年成為澳洲新南威爾士省高等法院律師, 於1992年成為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律師,於1998年成為香港高等法院執業律師。

周律師是鄭黃林律師行的合夥人之一,在民事及商業訴訟領域擁有超過20年的執業經驗。在銀行訴訟領域,他處理過與匯票、信用證及證券相關的訴訟。 在房地產與建築訴訟領域,周律師曾代表香港的四大房地產開發商、承判商與次承判商就不合格建築、竣工日期的延長、 以及算定損害賠償等事宜展開訴訟。在房地產規劃與發展領域, 周律師曾代表物業業主對屋宇署及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決定作出要求撤銷或者修改的上訴。此外,周律師的執業範疇還涉及個人破產及公司清盤、樓宇管理、知識產權以及合資企業和股東糾紛等相關領域。

除了訴訟以外,周律師的執業範疇還涉及仲裁和調解,周律師亦是英國特許仲裁員協會會員。

周律師是初版Halsbury’s香港法律大典中破產法章節的合著者之一,並主編了2009年新版Halsbury’s 香港法律大典中的同一章節。於2012年,周律師被澳洲全國律師聯合會委任為香港區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