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英

周俊英律师毕业於悉尼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主修会计及金融)学士学位。周律师在1989年成为澳洲新南威尔士省高等法院律师, 於1992年成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於1998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律师。

周律师是郑黄林律师行的合夥人之一,在民事及商业诉讼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执业经验。在银行诉讼领域,他处理过与汇票、信用證及證券相关的诉讼。 在房地产与建築诉讼领域,周律师曾代表香港的四大房地产开发商、承判商与次承判商就不合格建築、竣工日期的延长、 以及算定损害赔偿等事宜展开诉讼。在房地产规划与发展领域, 周律师曾代表物业业主对屋宇署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作出要求撤销或者修改的上诉。此外,周律师的执业範畴还涉及个人破产及公司清盘、楼宇管理、知识产权以及合资企业和股东纠纷等相关领域。

除了诉讼以外,周律师的执业範畴还涉及仲裁和调解,周律师亦是英国特许仲裁员协会会员。

周律师是初版Halsbury’s香港法律大典中破产法章节的合著者之一,并主编了2009年新版Halsbury’s 香港法律大典中的同一章节。於2012年,周律師被澳洲全國律師聯合會委任為香港區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