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恩国

Lawrence Ma

马恩国大律师早年在澳洲昆士兰大学取得商学士、法律学士及法律硕士学位,在1996年4月成为澳洲昆士兰省高等法院执业大律师,随後也在新南威尔斯高等法院、维多利亚高等法院及澳洲最高法院等取得大律师资格。马大律师在2007年9月回港,2008年成为香港高等法院执业大律师。在澳洲执业十四年间,马大律师专长公司法及行政法诉讼并主要在新南威尔斯省高等法院出席聆讯。

马大律师曾为澳洲两所大学法律学院的兼职讲师,亦是天津南开大学法律学院客座教授。他的法律著作包括<<香港衡平和信託法>>及<<香港基本法:法律原则与政治争议>>。2009年马大律师被邀成为专业信託遗产管理协会会员。回港後,马大律师主理一般商业诉讼,信託及遗产法诉讼以及基本法诉讼。

在香港社会公职方面,马大律师於2009年被时任保安局局长委任为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观察员,於2010年被时任特区行政长官委任为该委员会委员。同年,亦被运输署长委任为运输处自订车辆登记号码审核委员会委员。於2016年, 时任保安局局长委任马大律师为婚姻监礼人委任事宜上诉委员会委员。

在香港社会服务方面,马大律师是香港专业人士协会副主席,亦是香港交通安全队高级助理总监。於2015年9月, 马大律师被一带一路发展联会委任为首席常务法律顾问。

在内地社会公职方面,马大律师2013年初被委任为广东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第九届)常务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山西省委员会)委员;亦於年底荣获国务院批準委任为中国法学会(第七届)理事。於2015年9月, 肇庆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任马大律师为海外法律顾问。於2016年9月, 由最高人民法院所主办的中华司法研究会选任马大律师为该会理事。 於2017年1月, 马大律师成为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於2018年11月, 中山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委任马大律师为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